列位老師: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第九條規定:納稅人次年需要由扣繳義務人繼續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應當于每年12月份對次年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內容進行確認,並報送至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未及時確認的,扣繳義務人于次年1月起暫停扣除,待納稅人確認後再行辦理專項附加扣除。
爲確保列位老師2020年1月能正常享受個稅專項附加扣除,請在2019年12月底之前及時確認個人所得稅APP中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具體操作流程詳見附件。
咨询电话:12366(纳税服务热线) 82191727(校內咨詢電話)
计划财政处
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