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爲進一步加強實驗室建設,提高實驗教學質量,鼓勵師生開展實驗儀器設備自行設計、研制及推廣應用,學校決定繼續組織自制實驗儀器設備立項事情。
一、項目支持範圍
“自制实验仪器设备”是由我校师生自行设计或革新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为适应实验教学、科學研究、技术开发需要,自行加工或委托加工制造的仪器设备和实验装置。
項目支持範圍包罗:
1.实验教学、科學研究所必须,而市场上无满足使用要求的定型产物,自行设计和研制的仪器设备。
2.市場價格昂貴,參照已有設計資料或樣版,在不違反國家知識産權法規前提下,由實驗室消化、吸收、創新並研制,綜合性價比明顯優于市場同類型産品的儀器設備。
3.對使用時間長、性能落後、結構設計不合理、不能適應教學需要的實驗儀器設備進行性能、結構、质料、工藝等方面重大改進或開發的。
二、項目申報人條件
以實驗技術人員和實驗室治理人員爲主,鼓勵從事實驗教學的教師參與課題。
三、項目申報與實施要求
1.自制實驗儀器設備項目實行立項審批制度,申請人立項前要做好可行性論證事情。
2.自制實驗儀器設備的申請項目,由各學院組織專家評審,學院主管領導簽署意見,擇優推薦報送學校,每個學院推薦1-2個項目,實驗室治理與條件保障處組織專家評審確定准予立項的項目,全校項目總數不超過10項。
3.項目經費可以列支质料費、研究開發費、加工費和專利申請費等費用。其中质料費包罗購買元器件、质料等的費用,元器件或质料的采購需按學校相關采購治理規定執行。研究開發費、加工費原則上不超過項目總經費的20%。
4.准予立項的自制實驗儀器設備項目由項目負責人組織實施,建設周期原則上不超過一年。每個項目學校資助1-2萬元,鼓勵學院提供配套經費支持。
5.項目完成後,項目負責人需提交自制實驗儀器設備驗收報告,由學校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儀器設備的技術水平、可靠性及綜合效益等進行評估驗收,納入學校國有資産統一治理。
6.與以往年度立項項目研究內容重複,或項目負責人有未結題的自制實驗儀器設備項目,不予申報和立項。
四、申報方式
申報人填寫《東北林業大學自制實驗儀器設備項目申報書》,學院簽署推薦意見,于2020年6月15日前將紙質版(兩份)報送實驗室治理與條件保障處實驗室治理科(綜合辦公樓604室),電子版發送到郵箱:42444909@qq.com。
聯系人:趙晨
聯系電話:82191636
实验室治理与条件保障处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