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學校國有資産治理,確保學校資産宁静完整,更好服務保障學校事業高質量發展,凭据《東北林業大學2025年事情要點》,結合《東北林業大學國有資産盤點事情細則》(見附件1)及審計檢查、內控治理、財會監督等有關要求,學校決定開展“曆史形成國有資産賬目問題排查治理暨2025年度國有資産專項盤點事情”(以下簡稱“排查治理事情”),現將有關事情部署具體通知如下。
一、事情目標
(一)查改資産賬目問題。全面排查學校現存資産盤盈(有物無賬)、盤虧(有賬無物)和賬目信息偏差錯漏等問題,解決資産賬目曆史遺留問題。
(二)健全資産治理制度。結合排查治理事情,完善資産治理制度,明確資産治理責任,防範資産賬目問題。
(三)實現資産賬實相符。推動資産賬目信息與現實資産狀況保持一致性,保障國有資産的宁静和完整。
二、事情原則
(一)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學校國有資産治理處、實驗室治理與條件保障處、科學技術研究院、學校辦公室和計劃財務處等有關歸口治理及職能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總體排查治理事情,爲各單位提供業務指導和技術支持,監督和推動歸口治理範疇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各單位負責組織開展本單位排查治理事情,落實發現問題的整改;教職員工負責本人管轄範圍內排查治理事情,落實發現問題的整改。
(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應對資産賬目和現實資産進行全面排查和盤點,不走過場、不留死角,確保排查治理事情的徹底性和全面性。
(三)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應如實反映資産賬目存在的問題,不隱瞞、不遺漏、不誇大,確保排查治理事情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准確性。
(四)立查立改,務求實效。應對發現的資産賬目問題,接纳措施,立即整改,力求徹底解決現存資産賬目問題。
三、事情範圍和內容
(一)排查範圍
學校現有事業性質牢固資産(包罗:衡宇和構築物、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和檔案、家具和用具、特種動植物等)和無形資産(包罗:專利權、非專利技術、著作權、資源資質、信息數據、計算機軟件、校名校譽等)資産。
排查治理事情基准日爲2025年4月30日。
(二)排查內容和治理重點
應結合學校資産治理系統賬目和現實資産,重點排查治理以下內容,但不局限以下內容:
1.是否存在盤虧(有賬無物)未及時報損處理的資産。
2.是否存在盤盈(有物無賬)未及時登記賬目的資産,如受捐資産、其他達到入賬標准應入賬未入賬資産等。
3.是否存在資産治理系統內未實名制登記或認領的資産。
4.是否存在“使用單位”或“領用人”信息禁绝確的資産,如機構調整(撤銷、合並、剝離等)或人員變動(退休、離職、轉崗等)未及時完成交接或賬目調整的資産等。
5.是否存在“存放地”信息欄內容空缺、禁绝確,未及時完善更正的資産。
6.是否存在“備注”信息欄標注“丟失”“非本人資産”“已報廢”等;“狀態”信息欄長期標注“閑置”;“購置日期”“已使用年限”久遠,明顯早已無法使用(如:90年代電腦)等,疑似存在流失風險的資産。
7.是否存在資産系統業務久提未辦結的資産(如:調劑調撥業務、領用人變更業務、報廢處置業務、登記建賬業務等)。
8.是否存在入賬信息登記錯誤的資産(如:名稱、分類、使用年限、使用偏向、價值、規格型號、購置日期、資産來源等)。
9.是否存在不應入賬而入賬的資産,如未達到入賬標准、不構成資産的低值易耗品、生産資料等。
10.是否存在資産標簽粘貼不到位,內容與實際不相符的資産(標簽可至綜合辦公樓一樓大廳“資産治理自助服務終端”或429室打印)。
11.是否存在其他情形資産賬實不符等問題或風險。
12.是否存在積壓未及時報廢的資産。
13.是否存在需要盤活的閑置資産。
四、事情步驟和時間部署
(一)准備階段(2025年5月6至5月15日)
1.制定事情方案。明確排查治理事情的目標、原則、範圍、內容、步驟和時間部署。
2.發布事情通知。發布排查治理事情通知,對排查治理事情進行部署和要求。
(二)自查自改階段(2025年5月16至6月30日)
1.明確責任分工。各單位落實本單位資産治理主體責任,明確排查治理事情分管領導,設專人負責,凭据“院(處)、系(科)、人”三級責任體系進行任務剖析,將排查治理事情通知到全體相關人員,講清事情要求、要领和步驟等要求,確保事情落實的質量和效率。
2.開展自查自盤。各单元和教职工凭据资产账目逐一认真自盤核对自查,查摆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填报《国有资产账目问题排查治理暨2025年度国有资产专项盘点问题台账》(简称《问题台账》,模板见附件2),列明问题类型、发生原因、相关责任人和相应整改措施。
3.推動問題解決。排查治理事情中發現的問題,本單位和教職工能夠自行解決處理的應及時解決處理(如:資産實名制登記認領、領用人變更、存放地修改、單位內部調劑調撥、備注信息修改等);能夠通過單位間協調溝通解決處理的應及時協調解決處理(如:資産跨二級單位權屬支解、調劑調撥等);不能自行解決處理的應彙總報告國資處與相關部門配合協商解決處理(如:資産盤盈、盤虧、分類信息更正等),並視具體情況按要求提供後續處理所需相關資料(如:盤虧資料要求見附件3等),及時接纳有效措施進行逐一銷號整改,推動有關問題切實解決。
4.提交事情報告。各单元在排查治理事情结束后,均需要形成《国有资产账目问题排查治理暨2025年度国有资产专项盘点事情報告》(简称《事情報告》,模板见附件4),说明自查及整改落实情况,请于2025年6月30日前将《事情報告》和《问题台账》及相关质料纸质版报送综合办公楼429,电子版发送至nefuzcxx@163.com。
學校將留存上述資料作爲上級相關單位和校內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及審計的依據。
(三)抽查督辦階段(2025年5月16日至10月15日)
1.開展指導抽查。學校有關職能部門,同步開始對各單位的自查自改情況進行指導與抽查。
2.反饋抽查意見。对抽查中发现问题或风险隐患的各单元反饋意見,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建议和要求。
3.督促整改落實。接到反饋意見的单元,要凭据反饋意見,进一步制定或完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确保整改事情的落实。
(四)總結完善階段(2025年10月16日至11月15日)
学校有关资产归口治理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总结事情经验和教训,提出革新有关资产治理事情的意見和建议,完善学校相关治理机制。
五、事情要求
(一)加強組織落實。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排查治理事情組織領導,明確事情責任和任務剖析,強調每名教職工都有治理名下資産的責任和義務,確保全面覆蓋、真查實改、清底見效。
(二)嚴肅事情紀律。要如實反映資産賬目存在的問題。對于事情搪塞、隱瞞不報、弄虛作假等行爲造成國有資産流失的,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加強協調聯動。各單位和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強協調聯動,交流經驗做法,溝通問題困難,配合推動事情深入開展和問題有效解決。
(四)統籌盤點盤活。發現長期低效運轉、閑置的資産,可通過優化單位自用提升利用效率,或填報《閑置資産自查情況表》(見附件5),報資産歸口治理部門實施共享和調劑,難以調劑利用的資産,經審批可對外出租或轉讓處置,制止資産浪費,甚至造成流失。
(五)建设長效機制。建设健全單位內部資産丟失損壞賠償治理機制,強化資産治理責任落實,堅決嚴防前清後亂,確保學校資産宁静完整。
联系人:马壮 82190709;关瀚迪 82190707。
辦公地點:綜合辦公樓429室。
国有资产治理处(采购与招标治理中心)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