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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2012年“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立項事情的通知

日期:2012-03-13 點擊數:

各學院:

根據《教育部關于批准實施“十二五”期間“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革新工程”2012年建設項目的通知》(教高函〔2012〕2號)和《教育部關于做好“本科教學工程”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實施事情的通知》(教高函〔2012〕5號)文件要求,加強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增強大學生的創新能力和在創新基礎上的創業能力,培養適應創新型國家建設需要的高水平創新人才,學校決定開展2012年“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立項申報事情,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類別

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內容包罗創新訓練項目、創業訓練項目和創業實踐項目三類。

1.創新訓練項目是大學生個人或團隊,在導師指導下,自主完成創新性研究項目設計、研究條件准備和項目實施、研究報告撰寫、结果(學術)交流等事情。

2.創業訓練項目是大學生團隊,在導師指導下,團隊中每個學生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饰演一個或多個具體的角色,通過編制商業計劃書、開展可行性研究、模擬企業運行、參加企業實踐、撰寫創業報告等事情。

3.創業實踐項目是學生團隊,在學校導師和企業導師配合指導下,接纳前期創新訓練項目(或創新性實驗)的结果,提出一項具有市場前景的創新性産品或者服務,以此爲基礎開展創業實踐活動。

二、申報對象

1.凡我校大學生均可申請資助。申請者須品學兼優、學有余力,考慮到項目周期及學生對知識掌握,本年度項目申請人以2009、2010級大學生爲主,鼓勵2011級大學生加入。

2.申請者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項目小組(創新、創業訓練項目不超過5人,創業實踐項目不超過7人)。申請人不得在創新和創業項目之間交织申報。

3.學校鼓勵差异年級、差异專業的學生組隊。

4.已獲得項目資助且未結題者不得參與申報。

三、指導教師

1.項目實施學院要聘請責任心強、學術水平高、治學嚴謹且具有中級職稱(含中級)以上的教師擔任指導教師。創業實踐項目除本校指導教師外必須聘請校外指導教師。

2.每名指導教師指導項目不得超過2項,有項目未通過結題驗收的指導教師三年內不得指導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

3.指導教師要發揮引導作用,對學生項目的執行全過程認真負責,精心指導。

四、立項數量及資助標准

(一)國家級項目(共84項)

1.創新訓練項目擬立66項,資助額度爲:經管文法類10000元/項,農理工類20000元/項。

2.創業訓練項目擬立15項,資助額度爲10000元/項。

3.創業實踐項目擬立3項,資助額度爲100000元/項。

(二)校級項目(共100項)

1.創新訓練項目擬立80項,資助額度爲5000元/項。

2.創業訓練項目擬立20項,資助額度爲5000元/項。

(三)學院推薦數量

1.創新訓練項目學院推薦名額見附件5。

2.創業實踐項目各學院推薦數量不超過3項。

3.創業訓練項目不限制推薦名額。

五、項目周期

1.創新訓練項目和創業訓練項目實施期限一般爲1年,最長不超過2年;創業實踐項目一般爲2年,最長不超過3年。

2.項目組要在實施過程中不斷調整優化事情,保證在校期間完成。

六、項目評審法式

1.學院評審。學院組織本院學生爲負責人的項目初評事情,並凭据項目類別(創新訓練項目、創業訓練項目、創業實踐項目)排序,分管領導簽字並加蓋學院公章。學院在2012年4月25日前向教務處實踐教學治理科(綜合樓521室)提交附件1、2(一式三份)、附件3、4(一份)及其電子版(附件1、2以學院簡稱-初審成績排名-項目負責人-指導教師方式命名,花样統一爲office2003花样);

2.學校評審。學校根據學院推薦項目進行評審,確立國家級及校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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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楊洪學??聯系電話:8219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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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2012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