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部):
凭据《关于组织开展第一届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治理质量奖评选表彰事情的通知》(黑教高〔2012〕67号),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精神,进一步增强高等学校教学治理队伍建设,不停提高教育教學治理水平,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我校决定组织申报第一届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治理质量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評選範圍
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学治理质量奖主要面向省内高校的教学治理部门,分为团体奖和小我私家奖两类。其中,团体奖主要面向各高校卖力教学治理职能部门以及学校下设的学院(部)等教學單位;小我私家奖主要面向各高校从事教学治理事情的各级治理人员。
申報教學治理質量獎的集體或個人事情業績時限範圍爲2007年3月1日至2012年3月1日。
二、評選條件
(一)集體獎
1.教學治理理念先進。教學治理目標明確、思路清晰、特色鮮明,在全省高校相同教學治理部門或院系中具有一定的影響力,能夠發揮示範和輻射作用。
2.教學革新成績突出。能夠根據省高教綜合革新試點、高教強省規劃等文件精神,結合學校辦學實際,重視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培養,鼎力大举推進人才培養模式、教學內容、課程體系、教學要领和教學手段等方面的革新。教學革新有計劃,有目標,有措施,有保障,教學革新结果突出,人才培養質量顯著提高。
3.教学建设成效显著。以教学质量工程建设为抓手,积极接纳措施增强专业建设、師資隊伍建设、课程和教材建设、实验室和实习基地建设等事情,结果显著。
4.教學治理科學規範。重視制度建設,各項教學治理制度完善配套、嚴格規範且執行有力。重視教學信息化建設,教學治理系統運行高效。形成了具有特色、功效齊全的教學質量監控體系和教學評估體系。學校(院部)教學秩序穩定,近年來未發生重大教學事故和教學治理事故。
5.教學治理研究结果豐碩。結合學校(院部)的人才培養定位,積極開展教學治理研究事情。教學治理人員在省級(含)以上教育類刊物上公開發表過一定數量的教學治理文章,承擔過省級(含)以上教改工程項目,獲得過省級(含)以上教學结果獎勵。教學治理研究结果應用和示範效果好。
6.教學治理隊伍素質較高。負責人具有較強的開拓創新精神和組織治理能力,能切實履行好事情職責。重視教學治理隊伍建設,治理人員的年齡、學曆、職稱結構合理,愛崗敬業,團結相助,事情紮實,講求實效。在學校(院部)各職能部門中有良好的聲譽。
(二)個人獎
1.熱愛教育事業,具有先進的教學治理理念,模範履行崗位職責,有較強的服務意識和事情能力,創新性開展教學治理和革新事情並取得明顯成效。
2.注重教育理论学习,能深入视察研究,善于总结教育教學纪律,主持或肩负过一定数量的教学革新及教学研究项目,发表过相关教改和教研论文。教学研究结果与本人所从事教学治理事情结合紧密,而且能够有效指导治理事情实践。
3.近年来,在小我私家事情岗位上能够认真钻研,在推进落实教学质量工程建设任务,增强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和实习基地建设及组织种种教学评估,提高教育教學治理水平等方面的结果显著。
4.事情認真負責,甘于奉獻,廉潔自律,作風正派,積極參與並認真完成各級教育主管部門部署的各項事情,業績突出。
5.原則上應在各級教學治理崗位事情3年(含3年)以上。
三、評選法式
1.校內評審:學校將堅持“公正、公正、公開”的評審原則,認真組織遴選和推薦事情,確定人選後將在校內公示7天,無異議後上報省教育廳。
2.质料申報:各學院(部)認真組織,推薦相關人員填寫《黑龍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教學治理質量獎申報表(分集體、個人)》(詳見附件1、2),于5月8日前完成申報事情,同時將紙質质料(一式五份)及電子稿報送至教務處教務科(行政樓515室)。
申報聯系人:葛冰
聯系電話:82190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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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201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