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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機構調整和人員崗位變動資産交接調撥事情的通知

日期:2019-06-24 點擊數:

各單位:

爲在學校機構調整和人員崗位變動過程中,涉及變動的資産有序交接和調撥,確保各單位資産賬目和實物對應准確無誤,依據《東北林業大學國有資産調劑(調撥)實施細則(試行)》(東林校管〔2018〕5號),現將此項事情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交接調撥內容

學校機構調整和人員崗位變動所涉及的“資産治理系統”中登記在本單位、本人名下的儀器設備、家具和軟件等資産。

二、交接調撥原則

1.機構調整形成的資産變動,由原單位和新單位資産治理負責人同意後辦理資産調撥手續。

2.人員崗位變動時原崗位所用資産原則上留置原單位崗位使用,因特殊情況需帶入現事情崗位的,須經原單位資産治理負責人同意方可辦理資産調撥手續。

三、交接調撥方式

1.單位內部變更領用人

崗位變動後資産留在原單位的,可通過以下兩種方式在資産治理系統中辦理:

(1)原領用人登錄資産治理系統,通過變動業務調整領用人,經新領用人在系統內確認,所屬單位資産治理員審核後生效完成。

(2)原單位資産治理員登錄資産系統,在“單位資産賬目”中勾選確認需調整的資産後,直接修改領用人;單位內部跨科級單位的資産變更,需單位治理員通過變動業務操作調整。

2.單位之間資産調撥

機構調整或崗位變動後資産需要帶至新單位的,須履行單位間資産調撥手續。經原單位和新單位資産治理負責人同意後,由資産調出單位資産治理員負責在“資産治理系統”發起變動調撥業務申請,資産調入單位資産治理員負責確認接收,國有資産治理處負責審核確認。

機構調整新設立的單位或資産治理員變更的單位,要及時向國有資産治理處申請設置新單位資産治理系統賬號或辦理變更資産治理員手續。

四、事情要求和相關說明

1.請各單位及相關人員高度重視,切實負起責任做好資産交接事情,做到資産到人、責任到人,防止資産無人治理、流失和損壞的情況。

2.資産調入調出單位要及時部署好此項事情,崗位變動人員要積極配合,以免影響辦理人事變動等手續(需在到國有資産治理處會簽人事部門聯系單前辦理完成)。如未辦理相關移交手續,日後名下資産丟失或損壞由其本人承擔。

3.機構調整或人員崗位變動形成的閑置資産,各單位資産治理員可隨時報國有資産治理處在校內統籌調配,調劑事情完成前仍由原使用單位存放保管。

4.此項事情作爲資産治理日常事情,今後凡涉及此類情況,請凭据通知要求辦理。

在資産交接調劑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請及時與國有資産治理處聯系。聯系人:關瀚迪,電話:18845566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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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資産治理處

??????????????????????????????????????????????????????????????2019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