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門:
爲配合教育部、省委網信辦、公安執法部門做好網絡宁静事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宁静法》第二十一條之要求:“單位須凭据規定留存相關的網絡日志不少于六個月”。現按要求開展校內各信息系統、網站日志收集事情,需各單位提供本單位信息系統、網站的相關信息。具體部署如下:
1、各單位根據《附件1:學校信息系統、網站及對應責任部門》認領屬于自己本單位的信息資産。
注:信息資産指本部門負責開辦的信息系統、網站、運維的服務器等。
2、各單位要求信息資産對應的開發公司配合學校進行日志收罗事情,請于2019年12月27日前將本單位信息資産對應的日志路徑及服務器相關信息填寫《附件2:日志收罗表》紙質版送至圖書館B區624(因涉及系統密碼,不要網絡傳輸,日志收罗完畢後請立即修改各類密碼)。
3、信息系統、網站業務日志不能實現由學校日志中心統一收集存儲的,所屬單位須自行留存,且留存實現不少于六個月。
4、各單位未來新申請上線的信息系統、網站對應的日志留存均要求不低于六個月,並配合學校做好日志收罗事情。
本越日志收集事情結束後,未配合學校進行日志收罗的信息系統或網站,將接纳限制訪問措施。
聯系人:李清鋒
電話:82192009
注:本文涉及網絡宁静,只允許本校IP地址範圍內的用戶检察。
網絡宁静和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9年12月25日